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解液、2万吨LT612、1411吨氢氧化锂溶液、500吨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
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电解液、2万吨LT612、1411吨氢氧化锂溶液、500吨三(三甲基硅基)磷酸酯等项目(先行)
******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八大道11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 2025年05月30日至2025年06月30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您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您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反映,并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陈先生/******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头门港新区东海第八大道11号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项目竣工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