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有限公司货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货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大同镇南冯昌村村委会东1600米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的相关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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