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地块分期开发的情况说明》可知,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根据******有限公司办公区及仓库,占地面积133844.02m2******有限公司制氧车间及超细粉车间,占地面积146898.04m2******有限公司轧钢厂,占地面积117911.41m2******有限公司烧结厂、炼铁厂、炼钢厂及发电厂,占地面积335494.77m2******有限公司球团厂,占地面积191089.69 m2。本次调查区域为******有限公司(五期)地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1137o,北纬36.71179o,占地面积191089.69㎡。
******有限公司(五期)地块位于武安市北关街北侧,2004年前为农田,2004年之后中部区域开始建设球团厂,南部储存焦炭和原料煤,北部为农田,2010年之后北部新建东区料场,主要存放铁精粉、煤、焦炭、烧结矿、球团矿等原材料。2021年7月正式全面停产,2022年9月份拆除完毕。其中球团厂由2座12㎡竖炉及配套设施组成,主要生产职能是为炼铁工序提供合格************人民政府关于《武安市中************小学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以及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要求,按照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对已搬迁、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排查;在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并对原有地块进行再开发利用和拟收回工业用地的************有限公司(五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各个历史时期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有限公司(五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2 场地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内共采集土壤点位92个,检测样品362个(包含37个平行样)。检测因子有pH+45项+重金属(锰、锑、锌、钒、钴、铍、铊)、氰化物、氟化物、酚类化合物、多环芳烃、石油烃、氨氮、多氯联苯、二噁英类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文件要求,地块中所有因子均未超过建设用地一类筛选值标准,本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