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SW25201FG1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广东省阳春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肉菜、副食类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评分部分表述调整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4 09:30:00,更正为:2025-02-25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2-14 09:30:00,更正为:2025-02-25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中“3.详细评审”中“技术部分”里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1 (3.0分)”中的“投标人具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具备以下一种检测能力的得0.5分,满分3分。1)多功能视频安全综合检测仪;2)食品重金属类检测仪;3)农残快速检测仪;4)瘦肉精检测仪;5)食品添加剂检测仪;6)真菌霉素检测仪。 备注:(1)须同时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设备图片和检测设备的佐证资料。佐证资料要求:如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设备购
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具备以下一种检测能力的得0.5分,满分3分。1)多功能食品安全综合检测仪;2)食品重金属类检测仪;3)农残快速检测仪;4)瘦肉精检测仪;5)食品添加剂检测仪;6)真菌霉素检测仪。 备注:(1)须同时提供检测设备清单、检测设备图片和检测设备的佐证资料。佐证资料要求:如设备为自有的,须提供购买设备发票扫描件;如设备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须包含本项目供货期)扫描件。如设备租赁期不能覆盖合同期的,投标人还应提交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租赁到期后将继续租赁(或购买)不低于投标时检测能力的检测设备,确保合同期提供及时、有效的蔬果、塘鱼检测服务。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得分; (2)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设备为合作厂家所有的,提供协议或合同(加盖公章)及合作厂家购买设备发票和清单 (3)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检测功能相同,或同一设备具有多种检测功能的,投标人须提供说明。不提供说明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阳春监狱
地 址: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一号大院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5号自编B501-B505、B512-B525房
联系方式:******-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云帆
电 话:******-825
******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08日
相关附件:
2025年度广东省阳春监狱警察职工食堂肉菜、副食类配送项目招标文件(******02).zip